T0521—2005水泥混凝土拌合物的拌和與現場取樣方法
1目的、適用范圍和引用標準
本方法規定了水泥混凝土拌合物室內拌和與現場取樣方法。
本方法適用于普通水泥混凝土的拌和與現場取樣,也適用于輕質水混混凝士、防水水泥
混凝土、碾壓水泥混凝土等其他特種水泥混凝土的拌和與現場取樣,但因其特殊性所引起的
對儀具及方法的特殊要求,均應按這些水泥混凝士的相關技術規定進行。
引用標準:
混凝土試驗用攪拌機》(JG244)
《混凝土試驗用振動臺》(JGT245)
2儀具與材料
21強制式攪拌機:應符合現行《混凝土試驗用攪拌機(JG244)的規定
22振動臺:應符合現行《混凝士試驗用振動臺》(JGT245)的規定
23磅秤:大量程不小于50kg,感量不大于5g
24天平:大量程不小于2000。感量不大于1g
25其他:鐵板、鐵鏟等
3拌和步驟
31拌和時保持室溫20℃±5℃,相對濕度大于50Pn
32拌和前,應將材料放置在溫度為20℃45℃的室內,且時間不少于軸h
33為防止粗集料的離析,可將集料分檔堆放,使用時再按一定比例混含試樣從抽樣
至試驗結束的整個過程中,避免陽光直曬和水分蒸發,必要時應采取保護措施
34拌合物的總量至少應比所需量多20%以上。拌制混凝士的材料以質量計,稱量的精
確度:集料為士%,水、水泥,摻合料和外加劑為0.5%
35粗集料、細集料均以干燥狀態(含水率小于0.5%的細集料和含水率小于0.2%的粗
集料)為基準,計算用水量時應扣除粗集料、細集料的含水量
3.6外加劑的加入
(1)對于不溶于水或難溶于水且不含潮解型鹽類的外加劑,應先和一部分水泥拌和,
以保證分散
(2)對于不溶于水或難溶于水但含潮解型鹽類的外加劑,應先和細集料拌和
(3)對于水溶性或液體外加劑,應先和水均勻混合
(4)其他特殊外加劑,尚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。
3.7拌制混凝土所用各種用具,如鐵板、鐵鏟、抹刀,應預先用水潤濕,使用后必須清
洗干凈。
3.8使用攪拌機前,應先用少量砂漿進行涮膛,再刮出湖膛砂漿,以避免正式拌和混凝
土時水泥砂漿黏附筒壁的損失。膛砂漿的水灰比及砂灰比,應與正式的混凝土配合比相同。
3.9用拌和機拌和時,拌和量宜為攪拌機大容量的14-34
3.10攪拌機攪拌
按規定稱好原材料,往攪拌機內順序加入粗集料、細集料、水泥。開動攪拌機,將材料
拌和均勻,在拌和過程中將徐徐加水,全部加料時間不宜超過2min。水全部加入后,繼續
拌和約2min,而后將拌合物倒出在鐵板上,再經人工翻拌1-2mm,務必使拌合物均勻一致
3.11人工拌和:
采用人工拌和時,先用濕布將鐵板、鐵鏟潤濕,再將稱好的砂和水泥在鐵板上拌勻,加
入粗集料,再混和攪拌均勻。而后將此拌合物堆成長堆,中心扒成長槽,將稱好的水倒入約
半,將其與拌合物仔細拌勻,再將材料堆成長堆,扒成長槽,倒入剩余的水,繼續進行拌
和,來回翻拌至少10遍
312從試樣制備完畢到開始做各項性能試驗不宜超過5mn(不包括成型試件)
4現場取樣
41新拌混凝土現場取樣:凡是從攪拌機、料斗、運輸小車以及澆制的構件中取新拌混
凝土代表性樣品時,均須從三處以上的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相同份量的代表性樣品(不要抽取
已經離析的混凝土),在室內集中用鐵鏟翻摔均勻,而后立即進行拌合物的試驗,拌合物取
樣量應多于試驗所需數量的15倍,且小體積不宜小于20L。
42從次取樣到后一次取樣,不宜超過15min
條文說明
水泥混凝土合物的性能與井和過程密切相關,為規范室內擠和水混混凝土抨合物和現場混凝土笄合
物取樣,特制定本方法。
由于配合比計算時以原解千燥狀態為基準,所以,應事先測得原材料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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